赣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赣江新区中国 (南昌)中医药科创城招商引资优惠 政策(暂行) 》的通知-88038威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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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赣新管发[2018] 19号
赣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赣江新区中国
(南昌)中医药科创城招商引资优惠
政策(暂行) 》的通知
各组团管委会,新区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区属各公司:
《赣江新区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已经新区管委会2018年第3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认真贯彻落实。
赣江新区管委会
2018年11月8日
赣江新区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暂行)
为加快建设赣江新区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简称科创城),抢占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上市持有人制度(mah)等医药新政先机,吸收全国药品、医疗器械科研成果,吸引医药新品种,吸引药品、医疗器械上市持有人(下称持有人),打造中医药特色“名医、名方、名城”,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政策支持范围
1.支持赣府字[2017] 19号文明确的科创城桑海核心的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范围内新注册的药品、医疗器械品种、项目和企业等。
2.在获得资金支持后,持有人企业及受益品种10年内不得迁出科创城,且其受益品种的生产、总经销权(总代理权)未经经开组团管委会或其授权部门书面同意不得委托到经开组团以外。
第二条支持医药品种落地
对注册在科创城研发、生产、销售企业及品种(与科创城外企业存在委托研发、生产关系,总经销权、总代理权不在科创城的品种不支持),单个企业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2 亿元。
(一)支持产品开发。按国家规定获得批准文号的药品、医疗器械品种,除全额奖还产品首次注册费外,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如下,同时按该品种- -次性奖励的10%奖励研究企业。
1.对化学药品1类和中药1类、生物制品药1类的新药每个奖励1000万元。
2.对化学药品2类和中药2类、生物制品药2-6类新药每个奖励500万元。
3.对化学药品3类,中药3-6类、治疗用生物制品药7-12类,预防用生物制品药7-8类新药奖励200万元。
4.对上述注册分类外药品品种每个奖励50万元。
5.创新型三类医疗器械每个新品种奖励200万元,其他三类医疗器械每个新品种奖励100万元,免疫类二类医疗器械每个新品种奖励50万元,对填补我省空白的其他二类医疗器械新产品奖励10万元。
(二)支持一致性评价。按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制剂品种(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在约定期限内达到约定目标的,给予每品种4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奖励持有人企业350万元(分备案、上报、完成等阶段奖励),药学一致性研究企业50万元;生物等效性试验(简称be试验)企业50万元。
(三)支持经典名方开发。按国家规定获得批准文号的经典名方品种,给予每品种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申请人企业180万元(完成药学及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且上报到国家相应部门公示后奖励100万元,获准上市许可后奖励80万元),研究企业20万元;“经典名 方物质基准”国家公示并采纳为国家统一标准的另加奖励100万元,其中申请人企业90万元, 研究企业10万元。
(四)支持品种购买。对科创城内医药、医疗器械企业购买经开组团以外的品种,在约定期限达到内达到约定目标的,经相关部门审核评估后,按该品种销售额(不含税)的20%奖励3年,累计不超过其转让费(专利购买费)的50%。
(五)支持企业并购。对科创城内医药、医疗器械企业并购经开组团以外药厂、医械企业并将其品种的生产和销售转至科创城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决策。
本条款品种的生产、销售环节,除第(四)、(五)款之外,给予5年企业相当于该品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该品种占销售额权重计算,下同)赣江新区和经开组团两级80%的奖励。
第三条 支持持有人落户
对科创城以外的上市持有人,将持有人企业及其品种重新变更注册落户到科创城的,除奖还三批验证生产加工费的50%外,对其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1.对化学药品1类和中药1类、生物制品药1类新药每个奖励500万元。
2.对化学药品2类和中药2类、生物制品药2-6类新药每个奖励200万元。
3.对化学药品3类,中药3-6类、治疗用生物制品药7-12类,预防用生物制品药7-8类新药奖励100万元。
4.对上述注册分类外药品品种每个奖励20万元。
5.创新型三类医疗器械每个新品种奖励100万元,其他三类医疗器械每个新品种奖励50万元,免疫类二类医疗器械每个新品种奖励20万元,对填补我省空白的其他二类医疗器械新产品奖励5万元。
6.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种(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获得批准文号的经典名方品种每个奖励100万元。
7. 保健食品品种及从天然动、植物中提取的原料药、中间体品种,每品种奖励5万元。天然动、植物提取物为主原料的药妆品种,每品种奖励2万元。
本条款持有人企业及品种由科创城内企业引荐的,其中奖励的10%给引荐企业,90%给持有人企业。本条款品种的生产、销售环节,给予5年企业相当于该品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赣江新区和经开组团两级80%的奖励。
第四条 支持品种代加工、代销售除奖还三批验证生产加工费的50%外,持有人企业及被委托企业还分别享受以下条款各50%的奖励。
1.科创城以外的上市持有人企业将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含院内制剂)委托到科创城代加工和总代销售的,给予5年企业相当于该品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赣江新区和经开组团两级80%的奖励。
2.仅委托代加工或仅委托总代销售的,给予5年企业相当于该品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赣江新区和经开组团两级60%的奖励。
3.部分委托代加工或部分委托代销售的,给予5年企业该品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赣江新区和经开组团两级40%的奖励。
4. 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代理人在科创城设立公司,并将总代理产品委托科创城企业进行国内销售的,给予5年企业相当于该品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赣江新区和经开组团两级80%的奖励。
第五条支持产业化项目 (一)支持厂房租赁
上市持有人企业入驻科创城运营标准厂房、研发办公楼的,给予5年房租扶持,其中免除前2年房租,后3年房租减半收取;租用科创城其他企业厂房的,经审核同意后参照执行。
(二)支持产业化项目建设
上市持有人企业到科创城投资建厂,实现产业化的。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上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发票额(不含税)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第六条 支持市场开拓
1对科创城内单个品种(台)年度销信额(企业销售价格,不含税)首次达10亿元、5亿元2亿元,1亿元,0.5亿元的企业,分別-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万元50万元、20万元,存在委托生产、销售关系的,持有人企业及被委托企业各得50%。
2.对科创城企业参加省外集中采购,在同-省份中标合同2000万元及以上的,以上年度在同一省份销售额为基数,按实际新增部分的1%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研发机构入驻
1.支持建设2个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研究基地(简称“be”基地),视其规模,支持额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2.在科创城注册成立的联合实验室、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服务cro优质公司及be基地等平台还享受科创城提供的1000平米以下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
第八条 支持“名医、名方、名城”建设
1.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在科创城成立医生管理集团或类似医生管理机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给予登记、审批、管理,经营范围可以描述为医生资源管理、医疗管理、医疗咨询、医疗技术开发、医疗技术服务
等。
2.对入驻科创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形式的医生集团或类似医生管理机构,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应税所得率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按该类最低标准执行。
3.对入驻科创城非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形式的医生集团或类似医生管理机构,给予相当于增值税、所得税(含医生个人所得税)赣江新区、经开组团两级地方所得部分80%的奖励。达到总部经济政策认定条件的,参照《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执行。
第九条 其他
1.上述兑现政策除房租补贴、产业化项目建设由经开组团财政全额承担之外,其他政策由新区和经开组团财政各承担50%,新区承担的50%部分,扣除新区已返还的财政收入后,不足部分由新区财政兜底。
2.本政策与赣江新区、经开组团出台的文件,或本政策条款之间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重大重点项目“一事一议”。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由新区经济发展局会同经开组团管委会负责解释。
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